摘要這封公開信譴責相關法律內容,認為北京當局藉由立法進一步要求不同族裔群體接受由國家定義的身分認同。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施行後,引發海外社群與人權團體關注。總部位於倫敦的維權組織主導公開連署,全球共54個海外社群及公民組織參與,呼籲各國政府明確表態,中國國內法不具域外效力,也無權管轄他國境內居民。
國家認同要求延伸至家庭
這封公開信譴責相關法律內容,認為北京當局藉由立法進一步要求不同族裔群體接受由國家定義的身分認同。參與連署者包括海外香港人、維吾爾人、西藏人與台灣人團體,顯示此案已不只是單一社群的關切,而是牽動多個海外族群對中國法律外溢效應的疑慮。
連署團體特別點名該法第20條,指條文要求父母與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並引導未成年人形成特定政治與民族觀念。公開信認為,這類規定可能把國家意識形態要求延伸到家庭教育與未成年人培養,進而壓縮不同族群在文化、語言與身分認同上的自主空間。

域外責任條款引發壓制疑慮
更受海外社群關注的是第63條。該條文提及,境外組織和個人若被認定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連署信指出,這類表述與過去香港相關國安法律主張境外適用的邏輯相近,可能成為追捕、恫嚇、脅迫或壓制海外社群發聲的依據。
參與連署的團體表示,這部法律施行後已引起多方反彈。連署方因此要求各國政府正式譴責該法及其主張的域外效力,並清楚說明該法不能對他國公民或境內居民產生管轄效果。
公開信也進一步敦促各國立法機關檢視並修訂法律,強化對境內香港人等海外社群的保護。連署團體主張,相關措施應能防範並反制跨境鎮壓,避免個人或團體因在海外表達意見、參與倡議或維持自身文化認同而面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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