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名中國漁民受僱自柬埔寨駕船出海,在泰國灣接運大量海洛因、大麻與硝甲西泮,行經東沙海域時遭海巡署查獲送辦。台南地方法院28日就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案件作出判決,4人分別遭判17年至…
台南地方法院28日針對一起跨境海上運毒案作出判決,4名中國漁民因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分別被判處17年至無期徒刑不等,其中李姓男子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4人自柬埔寨駕船出海,並在泰國灣接運大量毒品,之後行經東沙海域時遭海巡署查獲。
一審重判跨境海上運毒
依台南地院判決結果,孫姓男子遭判有期徒刑17年,李姓男子遭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侯姓男子遭判17年6月,吳姓男子則遭判18年6月。 法院認定4人涉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顯示司法機關對跨境大量毒品運輸案件仍維持高度嚴正態度。
法院指出,4名中國漁民是受人僱請出海接運不詳貨物,由孫男擔任船長。

大批毒品在東沙海域落網
根據法院認定,該船在海上接運的貨物實為大量毒品,包括498塊海洛因、399包大麻以及15包硝甲西泮。 這批毒品數量龐大,顯示整起案件並非零星夾帶,而是具規模的海上跨境運輸行動,也使後續查緝與審理格外受到關注。
案情顯示,這艘滿載毒品的漁船在13日下午5時許航行至東沙海域,原本等待晚間再與其他船舶接運,卻遭海巡署緝獲。 海巡人員隨後將漁船押解至台南市安平商港,並進行清艙搜索,當場起出大量毒品後,將4人依法移送偵辦。
隨著台南地院一審宣判,這起從柬埔寨出海、經泰國灣接毒、再航經東沙海域遭攔獲的跨境運毒案,暫時進入司法裁判階段。 由於全案仍可上訴,後續刑責是否維持、被告是否提出救濟,以及相關運毒網絡是否有進一步追查進展,仍有待後續司法程序持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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